为了更好的帮助车享拍用户更加了解您所在区域内的相关二手车政策及二手车交易流程等区域性规则,即日起车享拍小编将详细为您介绍各地相关政策,只需持续关注车享拍网站您即可熟知各区域二手车相关政策和规则,今天首先为大家介绍的区域为上海,由于上海区域相关二手车规则内容较为充实特分为两期为大家介绍,本期继续为大家介绍上海区域二手车相关规范:二手车交易流程、交易所需材料。相信大家在仔细阅读了这两章文章后在上海交易二手车的时候会给您 带来一定的帮助!
1.二手车交易流程应包括:车辆展示、车辆查验、鉴定评估、合同订立和转移登记手续受理等。
2.二手车经营主体展示二手车,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展示区域,填写《车辆展示证》,标明车辆交易价格(涉及牌照额度转让,还应标明牌照额度转让价格)、车辆类型、使用性质、表显里程、初次登记日、税费情况、年检有效期、车辆配置和备件等内容信息。《车辆展示证》应张贴于车辆挡风玻璃等醒目位置,如实介绍展示车辆车况现状。
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将车辆清洗、整理后入场展示。
第五十三条 二手车查验时,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机动车查验记录单》上粘贴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并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与送检车辆一并提交给二手车市场查验站。二手车市场查验人员,对送检车辆应按照《二手车交易查验工作规程》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查验,确认并登录信息,认定合格后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单》并加盖印章。
上门查验的,按行业协会二手车查验专业委员会的相关规程执行。
3.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核车辆基本材料,应根据车辆使用状况和年限等,估算残余价值,出具《二手车评估报告》。私车自愿评估。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车况进行鉴定认证的,还需出具《车况鉴定评估报告》。
第五十五条 二手车交易时,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将车辆展示信息、车辆查验和鉴定评估的情况告知买卖双方并签署交易合同,收取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转入申请表》,部分转籍车辆还需填写《机动车转籍更新证明》。
第五十六条 二手车市场受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时,工作人员应按照上海二手车交易服务管理网络系统设定的程序和提示的内容进行交易审核和机动车转移登记预审。
4.交易审核流程
一、申请人(机动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二手车交易合同;
(二)二手车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买入方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三)按规定需要保存的其他文件(如:车辆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范围,限制使用人等)告知书、转入地限制登记告知书等);
(四)《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申请表》。
二、交易审核:
(一)确认经办人资格;
(二)审核交易合同,确认合同主要条款填写规范,合同相关方签字盖章完整;
(三)确认原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无误后,由原机动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复印件上签名,退回身份证明原件,收存复印件;
(四)确认买入方身份证明,并收取原件;
(五)审核需要提交的告知书、承诺书等其他文件;
(六)审核《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申请表》,核对主要申请项:买卖双方名称、身份证明号码、车辆型号、号牌号码、登记证书编号、车辆识别代号等;
(七)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八)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安联)粘贴在A4纸上;
(九)收取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等,内部流转至机动车转移登记受理岗位。
5.受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流程
一、受理辖区内机动车转移登记流程:
(一)申请人(机动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2、《机动车查验记录单》;
3、《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注销/转入申请表》;
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驻场经营主体身份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
7、车辆标准照片;
8、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材料预审:
1、确认业务无法律、法规、政策禁止办理的情形。确认以上材料真实有效、完整齐全;
2、核对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车辆照片相关内容一致;
3、核对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4、确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和驻场经营主体身份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
5、依据登记证书记载内容,核对《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注销/转入申请表》上填写的号牌号码、品牌型号等。确认机动车所有人签章或代理人栏签章等正确无误。
6、核对发票上原机动车所有人、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与登记证书及《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注销/转入申请表》内容一致;
7、核对查验记录单上查验员签章正确无误,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与登记证书记载一致。
(三)业务受理:
1、在受理回执上粘贴条形码;
2、扫描条形码,按上海二手车交易服务管理网络系统要求录入机动车所有人的相关信息;
3、确认号牌种类,号牌分类;
4、发放受理回执。
(四)自助选号
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在自助选号机上选号。确认号码后打印选号凭证,选择自编号牌且需快递送达的,申请人应填写快递运单并提交交易市场。
(五)收费
向申请人收取交易费、办证费及代收公安规费等。
(六)交接
由二手车市场将相关材料送达公安车管部门办理。
(七)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
(八)接收
二手车市场接收公安车管部门办理完毕的材料。
(九)发证
收取受理回执,发还下列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5、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受理辖区外机动车转移登记流程
(一)申请人(机动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2、机动车查验记录单;
3、《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注销/转入申请表》,部分车辆还需《上海市机动车转籍更新证明》;
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和驻场经营主体身份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
7、车辆标准照片;
8、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9、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材料预审:
1、确认业务无法律、法规、政策禁止办理的情形。确认以上材料真实有效、完整齐全;
2、核对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车辆照片相关内容一致;
3、核对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4、确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和驻场经营主体身份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
5、依据登记证书记载内容,核对《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注销/转入申请表》上填写的号牌号码、品牌型号等。确认机动车所有人签章或代理人栏签章等正确无误。
6、核对发票上原机动车所有人、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与登记证书及《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注销/转入申请表》内容一致;
7、核对查验记录单上查验员签章正确无误,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与登记证书记载一致。
(三)业务受理:
1、在受理回执上粘贴条形码;
2、扫描条形码,按上海二手车交易管理系统要求录入机动车所有人的相关信息;
3、确定入籍地能否转入;
4、退还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发放受理回执。
(四)收费
向申请人收取交易费、办证费及代收公安规费等。
(五)交接
由二手车市场将相关材料送达公安车管部门办理。
(六)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
(七)接收
二手车市场接收公安车管部门办理完毕的材料。
(八)发证
收取受理回执,发还下列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档案;
3、机动车临时号牌;
4、上海市机动车转籍更新证明(部分车辆)。
申请人需向二手车市场提供下列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2、机动车查验记录单;
3、上海市机动车退牌更新证明;
4、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退牌的二手车重新上牌,申请人需向二手车市场提供下列材料:
1、《机动车查验记录单》;
2、《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注销/转入申请表》;
3、二手车交易合同;
4、《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申请表》;
5、机动车所有人、驻场经营主体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沪C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住址须在沪C号牌允许通行的区域内);
6、车辆标准照片;
7、上海市机动车退牌更新证明(现机动车所有人留存联);
8、凭额度办理上牌的,须提供《车辆额度证明审查确认单》。
9、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